一、采购项目名称:金乡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XYYCG-2018-CS-001
三、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金乡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分六个包分别为:A包采购运动平板工作站1套;B包采购动态心电记录器2个;C包采购心电网络工作站(采集端)4台;D包采购除颤监护仪4台;E包采购心电图机8台;F包采购产后盆底康复仪2台;所有设备均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修、人员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货物服务名称 |
包号 |
供应商资格要求(A包、B包、C包、D包、E包、F包) |
预算金额 |
金乡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A包 |
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能提供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的,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
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上级代理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除外)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
6、一个生产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磋商资格;生产制造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磋商,生产制造商不得再参与磋商。
7.所投货物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注册登记表;
8.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9.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0.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0.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项目共分为6个包,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均可参与,亦可兼中。 |
A包控制价:¥198000.00元
(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
B包 |
B包控制价:¥96000.00元
(玖万陆仟元整);
|
C包 |
C包控制价:¥128000.00元
(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
D包 |
D包控制价:¥220000.00元
(贰拾贰万元整); |
E包 |
E包控制价:¥400000.00元
(肆拾万元整); |
F包 |
F包控制价:¥500000.00元
(伍拾万元整); |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费用、所带资料
5.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 9 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三楼310室;
5.3磋商文件费用:200元/包。
5.4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料到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5.4.1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注册登记表(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4.2供应商为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生产制造商(或上级代理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除外)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注册登记表(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提供,可为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6.2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县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处西南五楼);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金乡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8.1 采购单位:金乡县人民医院 地址:金乡县金城路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37-6560799
8.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三楼
联 系 人:戴经理 联系电话:15998730069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金乡县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金乡县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金乡县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