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管理方案》的修订意见
(2012年4月27日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附件2“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第(7)项有关药品费和病人欠费的规定修订为:
取消:全年平均药品费比例控制在医院核定指标内,可退还已扣金额的85%。
增加: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以后,经查实属于恶意欠费者不追究科室责任。
二、附件2“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增加的第9条修订为:
新入院持有执业医师证的转科医师(不含研究生)的效益工资和同期进院无执业医师证的转科医师管理办法相同;科室内有新入院持有执业医师证的转科医师或无执业医师证的转科医师不再享受医院拨发的效益工资。
三、附件2“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1条修订为:
新入院的硕士研究生和定科后的本科生实行转科制度,转科期间执行主诊组中2.0系数的效益工资。
四、附件2“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增加第10条:
护理专业临床一线岗位,药剂、医技科室原岗位留用人员执行全院平均0.5系数的效益工资。
五、服务质量和行政管理考核标准(100分)增加:
卫生管理(10分),原来的项目和赋分则更为医德医风优质服务(50分)、行政管理和劳动纪律(20分)、财务物资管理(10分)、信息统计(10分)、卫生管理(10分)。
六、本意见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